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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七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会召开

时间:2011-05-27

 供稿、摄影:学校办公室 编辑:段炼


 


         5月26日上午,七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会召开。副校长赵显利,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委员会主任郝志强,副主任洪瑾、王建光,提案处理工作委员会委员,提案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郝志强主任主持。
        首先,会议同意对七届四次教代会征集到的151份提案中的146份予以立案,5份不符合立案原则不予立案。
        随后,会议进行了提案分工,对每一份提案都落实了具体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相关责任,并对“财务报账难”、“职工住房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会议确定提案处理主办部门22个,协办部门19个。
        主办部门及提案分配情况为:国有资产管理处24份;人事处18份;财务处14份;学校办公室13份;校工会12份;后勤集团11份;保卫处11份;发展规划处8份;网络服务中心7份;研究生院4份;校医院4份;国际交流合作处3份;党委宣传部3份;教务处3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份;居民管理委员会2份;基建处2份;学生工作处1份;体育部1份;离退休工作处1份;科学技术研究院1份;保密处1份。
        协办部门及提案分配情况为:国有资产管理处14份;后勤集团11份;发展规划处10份;财务处7份;教务处5份;学校办公室3份;良乡校区管理处2份;校工会2份;人事处2份;网络服务中心2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份;研究生院2份;体育部1份;校医院1份;保卫处1份;基建处1份;继续教育学院1份;科学技术研究院1份;火炸药研究院1份。
        郝志强主任提出了提案处理工作要遵循的制度,即:
        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制。经过提案处理工作会讨论后,主办部门一旦确认,不能再行推脱,在提案实际处理过程中如遇到因缺少协办部门等不能有效办理的情况,须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协办。主办部门负责协调联系协办部门,通过有效沟通共同形成提案解决方案,并分别签署主办答复意见和协办答复意见。主办部门对提案处理结果负直接责任。
         处理结果公示制。所有提案处理结果将通过网络公示或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各部门要以主人翁精神,本着对学校和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提案并填写答复意见。
         重要问题困难问题上报制度。对于涉及各部门解决不了的重要问题、困难问题应上报学校层面进行解决,各相关部门须给出解决建议或者可行性方案,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
        在此基础上,郝志强主任明确了提案处理工作进度:
        5月26日~8月19日,各相关单位处理提案并填报答复意见,需要上报的提案,要给出建议解决方案;
        8月20日前,将全部提案处理表报送学校办公室;
        8月20~31日,学校领导办理提交学校层面解决的重要问题和困难问题;
        9月初,公示提案处理结果,并召开提案处理结果见面会。
        会上,提案处理工作委员会委员们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案处理工作的细节展开了讨论。


        会议最后由赵显利副校长作总结。他充分肯定了本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的整体部署,要求各主办单位严格执行提案处理工作中的各项制度;要求各主办单位杜绝往年提案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避免用“官话”、“套话”生硬答复提案人,要增进与提案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要求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委员会抓住提案中的重要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