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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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2-11-09
 各学院、部、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和《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与管理,现请各单位按如下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因公短期出国(境)事项的计划及上报工作。

一、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今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学校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和由开放式办学向国际化办学转变的要求,切实制定好本部门提升国际水平的规划、计划及具体措施。特别是各学院各学科应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开展调研工作,选择世界一流的学科参考对象,按照长期、稳定、务实的要求制定短期及中长期国际交流合作规划开展国际交流工作。

二、 本次报送2013年出国(境)计划的范围为:因公访问考察、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计划等各类公务任务。各学院(部、处)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各团组成员须有具体明确的分工以及完成既定出访任务的能力。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不得超过6人。访问考察类团组出访时间:1国不超过6天,2国不超过10天,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

三、 上报各项出访计划中,均应有明确的团组负责人。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外联系能力。应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派出或重复性派出。

四、 所有出访团组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出访经费必须落实到每个出访人员。

五、 请各学院(部、处)在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汇总本单位出访计划安排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关于上报2013年出国计划表》和《北京理工大学关于上报2013年赴港澳台地区计划表》,报经分管(联系)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121122日前将此申报表原件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请发送至ygcg@bit.edu.cn)。学校将在汇总后进行审核,并将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出国人数及团组限额,与财务处协商调整。请以学院(部、处)为单位上报计划,不接受个人上报。

六、请各学院在提交2013年度出国(境)计划表的同时,提交本单位2013年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

七、 逾期未报的单位,则视为自动放弃2013年因公出国(境)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王铎 徐海涛 68914313

地址:2号楼138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