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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中心组织

编辑: 新闻中心 王征 时间:2014-05-22
  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作为协同创新中心的决策机构,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需求方等各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协同负责创新中心重大工作事项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理事15名,秘书长1名。其中理事长、副理事长采用推选制,由中心成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担任。
 
安全与防护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名单

理事会下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