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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工作通知

编辑: 王硕 时间:2021-09-01

各班级团支部: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认定范围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也包括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的学生。

二、 工作程序

(一)成立认定组织

1.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二)学生个人申请(9月3日前)

1.学生个人登录学生综合数据平台,在经济资助-贫困认定模块中,在线填写申请并打印,操作参见附件1。

2.在纸质版申请表(样表附件4)上签字,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辅导员。

(三)基层民主评议(9月8日前)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并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可参考附件5。

2.在学生纸质版申请表(样表附件4)“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辅导员签字。如果学生不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在表中备注理由。

(四)认定工作组审核(9月15日前)

1.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2.各单位要认真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特别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法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会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求是书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