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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供稿: 张锋 编辑: 张锋 时间:2018-08-28

求是书院全体本科生:

     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8号),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遵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及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实行由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8月28日-9月2日):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复印件1份),该表需有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连同《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1份。可自行打印,也可到书院办公室领取纸质版)一同提交至书院办公室(至善园B205室)辅导员处;
     2.书院量化测评(9月3日-9月4日)。书院查阅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8号,附件4)第十条内容对照附件2表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认定参照条件”,初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
     3.班级民主评议(9月5日-9月9日):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各班要组织专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注意评议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坚决杜绝组织学生个人“上台比惨”等性质的违规行为。
     4.书院民主评议(9月10日-9月11日):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书院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5.公示调整(9月12日-9月19日)。民主评议后在本院范围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含附件3)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有权提请书院予以解释,书院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本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6.学校审定(9月20日-9月28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复核各书院、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如书院、学院之间贫困学生标准有差异将与书院、学院共同商讨调整学生困难等级。学校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6.认定反馈(9月29日-10月9日):学生资助中心将认定结果反馈至书院,并由企业号点对点通知学生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是本学年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唯一标准,各项相关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均以此为依据,而且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将马上开始本学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意向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们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资格。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学生向班主任提交申请并出具情况说明,经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送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补认定工作。

附件: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北京理工大学初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级汇总表(书院完成,无需学生填写)
    4.  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