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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求是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工作通知

供稿: 求是书院 编辑: 王硕 时间:2020-10-12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求是书院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认定范围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也包括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的学生(无须修改等级的不需要提交表格)。

  二、 工作程序

  1.求是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求是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由院领导,学育导师组长、求是书院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求是书院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学育导师组长的指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学育导师组长、学生代表等。

  2.参加申请的学生在10月14日10点前完成以下内容:

  (1)在线填写申请并打印,操作参见附件2。

  (2)在申请表上签字,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班长。

  说明:2020级新生已经在迎新系统“绿色通道”填写过信息的,需要补充和修改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3.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各班学育导师组长组织,在10月15日22:00前完成以下内容,由各班班长在10月16日14:00前将所有表格统一交到至善园b208办公室:

  (1)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并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

  (2)在学生的申请表(样表参考附件4)“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如果学生不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在表中备注理由。